01 全面开展人工排查。
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乡镇,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乡镇政府驻地(不包括合肥市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中心村及各自然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周边为重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排查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公众评议或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经过人工排查,目前已排查新增农村黑臭水体24条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02 运用卫星遥感技术。
以肥东县等四县一市为重点,运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通过收集适合用于黑臭水体提取的遥感影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数据(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数据等),对收集到的影像数据预处理后进行遥感反演,依据反演结果结合可能出现黑臭水体的区域提取信息,形成疑似黑臭水体清单。依据疑似清单,对疑似黑臭水体点位进行野外人工现场复核,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截至目前,各县(市)已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卫星遥感排查工作,正在汇总排查结果。
03 有序推进水体治理。
按照省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70%,2025年全面消除的进度要求。截至目前,纳入今年治理任务的8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正在组织各相关乡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