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是一种具有强氧化性的气体。大气中90%以上的臭氧存在大气层的上部或平流层,离地面有10—50千米,这些臭氧能够吸收紫外辐射,避免人类受到紫外线的伤害。而在近地面聚集高浓度的臭氧,将会降低大气能见度,导致温室效应,还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
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大气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的。
臭氧污染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广东全省大范围发生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长时间污染天气,多地出现空气质量连续超标情况,臭氧成为影响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
9月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重点企业加强污染减排的倡议书》和《关于错峰卸油、夜间加油和绿色出行的倡议书》。
针对全省各重点企业,特别是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企业,倡议书提出要切实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行动、主动减排,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石油化工、水泥、火电、垃圾发电、陶瓷生产、玻璃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对标国内行业最先进水平,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尤其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尽可能提高治污效率;对标最新最严污染物排放标准,主动执行超低排放要求,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重点企业要快速响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应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要主动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工序和生产环节错时错峰生产;采用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水泥矿山错峰爆破、破碎、装运等生产;尽可能少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
针对广大市民和加油站经营者,倡议书建议在不影响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安排油品运输时间,尽量选择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早8时之间卸油,减少装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多些夜间加油,少些日间挥发,对防治臭氧污染尤为重要。请广大车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夜间加油,请加油站经营者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车主夜间加油。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聚焦臭氧协同防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在全国率先探索臭氧污染治理的广东路径,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 2025年全省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