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宿州市对标省市年度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抓实抓牢“六个坚持”主抓手,持续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突出。
01 坚持高位推进强化机制保障。
调整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主任、双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健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市长累计召开环委会、调度会、推进会等20余次,常态研究、亲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工作合力持续加强。
02 坚持以法治市强化执法监督。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调研及监督工作。市人大定期开展“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定期听取并审议市政府2020至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促进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增强具体实施工作的操作性,使相关机构有法可依,责任明确,管理顺畅。
03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治理攻坚。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以来共巡查发现大气突出环境问题45批次1050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启动宿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全市第一批9家企业碳排放交易;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建立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预警“一张图”,实现跨省市界断面“全时段预警”;建立健全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全市共获得沱湖流域省级生态补偿资金1900万元,同比增加600万元;扎实推进土壤和固体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省排名第一;圆满完成2021年2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2个农村环境整治、4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
04 坚持质效导向强化问题整改。
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级指导督查验收工作机制,实行“双向交办”制度,定期督查调度,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纳入省市两级调度、考核的2021年度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如期完成整改销号。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信访问题286个、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2020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共披露问题6个、2021年省级“大起底”、“回头看”交办问题42个。
05 坚持久久为功强化风险化解。
强化执法检查,对涉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600多人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监管。目前全市2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纳入此监管平台;严把环评审批关,防范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加强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建立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治联动机制,共保洪泽湖和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06 坚持统筹观念强化长效推进。
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出台《宿州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宿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市175家重点污染源及六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已排查“散乱污”375家;深入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污染源在线专项执法检查,全市2021年度共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