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量体系或统计方式发生变化导致的数据来源在时间序列上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如企业无实际消耗量数据,2019—2020 年度仅保存了过磅单数据,无结算发票,而2021—2022 年度只有发票,这类情况如何处理?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监测计划)对数据进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数据选择方式应符合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应按照优先序选取,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发生数据缺失时,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的数据缺失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