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坚持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
01 强化监管制度落实。
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分年度公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2年清单内企业名单147家,全部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台账记录等制度,2021年完成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3900余家,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分级负责的评估机制,每年评估企业700余家,有效提升了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2021年合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成绩连续3年蝉联全省第一。
0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突出“六查”(查危险废物贮存、查环评、查中间体、查制度落实、查豁免管理、查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累计排查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APP企业1219家次,完成整改206家次。2020-2022年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构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先后查处危险废物涉刑案件6起。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行业和问题,先后开展“清废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特定类别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等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20年以来全市共查处104个违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行为,罚款总额1547万元。
03 完善利用处置体系。
提升末端利用处置能力,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等5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合肥市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危险废物总利用处置规模57.36万吨/年,形成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利用处置体系。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出台《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方案》,在肥西县、肥东县、新站区、巢湖市规划建设4个转运中心,建立收贮运一体化网络,有效帮助企业拓宽危废处置渠道、减轻危废管理的压力。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填埋以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场填埋等5个新标准专项宣贯和检查,有效防控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