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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知识 | 排污许可证系统都是独立子公司分别注册的,请问是否必须以独立法人子公司填报?

日期:2022-10-1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0/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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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知识 环保知识 排污许可证 填报主体

如果报送国家的企业名单中,存在以集团整体报送的情况,集团下属有独立子公司,目前排污许可证系统都是独立子公司分别注册的,请问是否必须以独立法人子公司填报,还是可以由集团统一填报?

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集团子公司通常是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应作为报告主体各自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集团企业仅上报集团直属的生产设施 / 单元的排放情况。系统填报时,在相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一账号作为主账号进行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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