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① 省级发起管理员提交收回申请:点击“业务管理—配额管理—收回管理—省级配额收回—新增”,输入配额收回对象、数量等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额收回申请提交至省级确认管理员审核。
② 省级确认管理员审核收回申请:省级确认管理员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待办—待办任务—配额管理—省配额收回审核—审核”,输入审核意见,点击“审核通过”,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额收回提交至登记机构审核。
③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发起管理员及确认管理员两级审核通过后,省级收回企业配额操作成功。若其中任一环节审核不通过,则收回申请将退回至省级发起管理员,省级发起管理员可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或者废除该申请。如果有必要可重新发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