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13条措施的通知
漳泰政办〔2022〕41号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辖区各企业: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13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13条措施
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一)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对属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由长泰生态环境局牵头,长泰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参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优势互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全流程溯源,同步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四)严格环境准入。针对新改扩建项目,长泰生态环境局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五)推动源头减量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贸促会、长泰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参与,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六)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参与,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
(七)推进转移运输规范化。由区交通运输局、长泰公安分局协同长泰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八)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九)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由长泰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保障措施
(十一)压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责任。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全面梳理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范围,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监管,杜绝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禁辖区内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于辖区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防辖区外危险废物于辖区内非法处置。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部门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十二)加大督察力度。由长泰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大督查办、效能办参与,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由区融媒体中心牵头,长泰生态环境局、长泰公安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参与,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性和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