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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日期:2022-10-21    来源:黄冈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0/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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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 降碳减污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以来,黄冈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建成支点”实现历史性突破、“走在前列”迈出关键性步伐、“谱写新篇”取得标志性成果。全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市创建为平台,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积极落实了长江十年禁渔,逐步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载体,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围绕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稳步推进各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全市“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全省考评为优秀,获省政府督查奖励100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表彰为“优胜单位”。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被国务院污普办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被生态环境部表扬为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目标责任和领导班子考核“双优”,被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并表彰为“优胜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着

长江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十三五”期间,全市顺利推进沿江岸线的综合整治工作及长江最美岸线的建设。落实了沿江36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面整治长江岸线“四乱”点位110多处。基本完成非法码头的整治,关停和规范小散乱码头180多个。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8000多家。全面完成“三磷”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117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实现了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同步开展了排污口分类及监测工作。完成精准灭荒造林5.48万亩,长江两岸造林绿化2.76万亩。全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就。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质量均维持在Ⅲ类水质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黄冈城区“一湖三港”(冻脚湖、二排港、五七港、赤壁港)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主要水库的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Ⅲ类水质及以上。大气环境逐步向好,2020年省考的十个县(市、区)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 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 16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61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 36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 1.4 毫克/立方米、臭氧 152 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2016年至2020年分别为75.3%、77.4%、79.5%、80.0%、88.5%,五年优良天数百分率均值为80.1%。土壤环境质量已初步改善,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耕地保有量707万亩。7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5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相关整治工作已基本落实。全市164个示范村全部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治污减排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落实清洁生产及能源的循环利用。2020年核算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8%、18.1%、10.1%、10.8%,四项约束性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加速推进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完善生态制度、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六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推动全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工作,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绩丰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省级生态乡镇66个、省级生态村518个、市级生态乡镇91个、市级生态村2531个。武穴、红安、麻城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生态环保改革实现新跨越。全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管等改革举措,2019年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优化强化。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常抓常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行“两法衔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推进市级每年筹集资金2100万元用于巴水流域生态补偿,筹建黄冈市水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为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提供精准依据。巴水流域国控断面2019、2020年水质均为Ⅱ类,生态补偿效果初见成效。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环境应急预案超过3年进行重新修编,逐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全市分级完成受监管企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与处置“两个100%”的要求,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员“零感染”。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巩固提高,连续十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

环境风险源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新提升。全市持续落实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重污染天气预警、监督性监测、辐射安全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防范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全市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全市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均为100%。全市共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265个,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绿色环保服务呈现新气象。持续推进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批以及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志核发等系列环保审批事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为法定审批时限的近1/3之内,做到减事项、减时限、减费用。

表1-1 黄冈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2020年部分指标(如:地表水省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原目标为33%左右,2018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定,2020年该项指标值为13.77%。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当前,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生态环境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生态环境压力仍将持续增长。区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统筹解决难度加大。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意识还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领域还存在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全市主要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均为Ⅴ类或劣Ⅴ类,龙感湖、太白湖、武山湖还呈现水质继续变差的趋势。部分河流断面不符合相应功能类别,全市黑臭水体未完全消除。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不高,生态流量难以保证,各河流的连通性较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稳定、促改善压力较大,以臭氧污染为代表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开始凸显。臭氧指标改善不佳,11个县市区监测值均超过标准限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技术成熟度不高,治理项目投入较少,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治理修复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煤炭的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交通运输结构偏公,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第二、三产业较全省明显偏弱。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余量不足,全市响应“碳达峰”要求面临较大压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任务艰巨。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广、企业多,市内管控及VOCs源头替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准不清,治理及监管难度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缓慢,部分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相关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对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存在难度。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需求不匹配。“十三五”期间在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足,亟须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工作经费保障滞后,污染治理投入缺口较大,环保机构人员装备不足,宏观环保管理措施落实不够。

第三节 美丽黄冈建设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入“巩固”“提升”阶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双碳”行动引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新时期。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达峰”和“碳中和”将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黄冈市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武汉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黄冈市将抓住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城市群共保联治提供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为黄冈加快与武汉同城化发展,一体化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大机遇。

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新趋势。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十四五”全市将迎来通过产业智能化后发追赶发达国家的重要阶段。以 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性效应。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全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响应湖北省“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规划目标,开启美丽黄冈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面向美丽黄冈建设的远景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两篇文章,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为实现全面建设成“湖北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助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协同控制、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落实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加强法治、强化执法。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全民参与。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把黄冈建设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构建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共23项指标(见表2-1)。

表2-1 黄冈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注:〔 〕为五年累计数;

*:2020年部分“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2020年考核断面为9个,达标率为100%;“十四五”考核断面增加到26个;

**:2025年指标目标值均为测算数据,最终以湖北省下达目标为准;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整为2398.1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3.77%。由于生态红线还未下发,具体以通过国务院审查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及产能。系统梳理全市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台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工作。强化煤炭、煤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全市持续落实“散乱污”的整治行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落户,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开展水泥、陶瓷、玻璃、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改造。提高在产生产线使用清洁能源比例及余热综合利用比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装备升级、生产转型。持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大力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形成关联紧密、资源共享、物质循环的生态工业体系。加快推进黄冈高新开发区、浠水经济开发区、红安经济开发区、罗田经济开发区、团风经济开发区、英山经济开发区6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中国页岩砖都节能示范区、中国高新节能机电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持龙感湖、武穴田镇、黄梅小池等循环经济试点和蕲春、黄冈、麻城低碳产业园建设,在园区内推广不同产业、企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循环的产业链和废弃物利用链。到2025年,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市“东进、西拓”,以市区为核心,布局“环形+放射状”交通网络,构建一体化多式联运、无缝对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长江干线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推进黄冈港和湖北物流枢纽的建设,巩固长江“645工程”,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十四五”期间,逐步提高全市非公路货运比例。

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大力发展港口岸电,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建设绿色航运码头,在长江干线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调度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执行相关部门的环保政策,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公交充电桩建设,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托自身特色,高效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背靠“大别山区域”,开辟大别山特色果园、菜园、茶园、药材园、桑园、花卉苗圃等。发展以沿江经济带7个县市区为骨干的滨江滨湖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强力推进“一县一品”“一业一品”,重点打造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扩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规模,持续做大做强区域农产品品牌。至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3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95个。发展环保高效型畜牧业,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至2025年,全市畜禽业标准化、规模化和集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比例持续提升。

推进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生态圈。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率先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着力构建“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市域发展布局。推进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中国中医药健康城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环境共治、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质量,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抢抓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机遇,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整合三地长江岸线资源,提升开发层次,打造黄冈临港经济核心区。围绕长河、巴河两条跨境河流,开展沿河流域统筹规划和一体开发,将“两河流域”打造成黄冈全市水生态样板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第二节 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逐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至2025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满足省定要求,整体消费比重呈下行趋势。

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供给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黄冈电厂的建设工作,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黄冈晨鸣化工园热电联产,黄梅、武穴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全市天然气使用现状摸底调查,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新建LNG储气项目、黄冈中燃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在落实天然气“县县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大力推进“气化长江”战略落实,加快推进船用清洁能源项目、沿江县市LNG码头项目。结合湖北省新能源消纳指引,根据地区情况,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三五期间有所上升。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医药化工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建立或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建立先进和不达标名单制度。推动创建小池、散花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绿色小水电生态改造。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加快垃圾处理末端设施的建设,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省定要求。

第三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

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黄冈创建生态强市;全面补齐指标短板,确保完成37项创建指标任务;提升治污能力,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共建共享工作局面。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持续推动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加快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步伐,推动各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科学制定生态县(市、区)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达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要求。结合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生态村创建。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等主题节日,广泛开展对资源节约、生物多样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进行宣教普及。将群众绿色生活方式纳入生态环境统一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统一布局。推进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 推进碳达峰行动

积极响应湖北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制定并逐步落实全市“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夯实基础。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持碳市场流动性,结合湖北省一系列政策,探索开展碳市场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的作用,深化碳交易市场在黄冈市的运营。

建立健全碳数据管理机制。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与数据监控、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构建黄冈碳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从制度方面鼓励企业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系统性工作,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报告评估技术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频率,加强形势分析判断。进一步加大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农业减少化肥使用,全方位地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逐步展开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五大示范工程。将优先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纳入省级绿色项目库,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中给予倾斜。以试点区域为载体,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科技、人才和经营模式,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到2025年,在全社会各行业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第四章 扎实推进“三水共治”

第一节 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常态化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围绕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保重点热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长江大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为抓手,继续推进实施重点国控断面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积极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实施倒水、浠水等主要长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跟进长江干流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析工作。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落实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查清排污单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优化排污口空间设置布局,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到2025年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长江“总磷”污染治理。结合湖北省制定的总磷控制方案,严格落实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巩固提升“三磷”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排查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推进磷石膏的管控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对全市磷石膏库的监控,落实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处理磷石膏堆存问题,完善磷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严格落实长江岸线产业空间要求。强化项目审批落户的制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或不合规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企业,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的成果。

推进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抓好“留白”“复绿”,巩固长江沿线码头、非法采砂、岸线综合整治成果,打造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科学确定河流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推进岸线“精准灭荒”,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陡坡耕地。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预防与防治岸线水土流失,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

第二节 持续落实水环境治理

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治山理水,以大别山、长江为重点,严格保护流域水源地,强化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加强长江、举水、倒水、巴水、浠水、蕲水,华阳河流域,“三湖地区”(武山湖、太白湖、龙感湖),白莲河水库流域等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东流,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推进举水、倒水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整治。突出水生态修复,结合工程措施,包括污水截流工程、生态处理工程、环卫设施工程、景观配套工程等,增加支流水环境容量,采取生物、物化等措施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督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巩固“十小”企业清理整顿成果,依法处理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企业,全面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的管控。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逐步推行全市河(湖、库)“一河(湖、库)一策”方案,落实工程举措,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效控制水域两岸污染源。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制定实施“一水一策”的整治方案。采取的坡岸修复、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对全市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将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评估,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各地加快完成管网现状排查,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和建设步伐,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或冲刷入河入湖。开展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加强对运营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巩固在线监测数据平台的建设。至2025年,城镇应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治理。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五联单,全面推进制度落实,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的衔接。配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向铁水联运转移,在全市推广武穴市矿山至码头廊道运输模式。

第三节 积极加强水资源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持续落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巩固、提高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水域环境状况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巩固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要求、责任、时限四个整改清单。针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筑与构筑物、建设项目开展一系列的整治工作,推进保护隔离工程的建设,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统筹水安全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水利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统筹水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以长江、白莲河水库等为主要水源,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双保证,推进黄冈市白莲河鄂东大水厂等供水工程建设。推进长江干流黄冈段堤防除险加固、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武穴北灌区新建工程和浮桥河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控制。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与生态修复相结合,重点关注农村污水、畜禽养殖、水土流失、泥沙滞留等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两清两减”(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农药和化肥减量化)技术,抓“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建“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遵循生态经济理念,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深入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与此同时,继续巩固末端控制的各类工程措施的成效,实现对面源污染的综合控制。

落实水资源总量及强度双控。确立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要求,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5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相较于2020年有所下降,单位GDP用水量达到省定目标。

第四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点区域水质修复提升。加强倒水河、巴水、蕲水河、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武山湖等重点流域(水库、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完善基础设施,通过湿地种植、生态浮床等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进一步改善动植物栖息环境。针对全市内的主要的水环境生态现状,以加强生态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提高环境自然净化能力、改善和保护水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的,实施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在龙感湖退耕还湿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河湖“守、退、补”工作,对全市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在沿湖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工作,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域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

合理推进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和流域整治,采取清淤疏浚、生态水网构建等措施,使全市整体水环境起到提引江水、防洪排涝及城区生态补水的功能。以保障河流生态水量为重点,加强水电站等蓄水工程的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调度管理。推进水系连通的建设,以长河为纽带,将长江、巴河、白潭湖、遗爱湖等相关水域有效相连,推进黄冈长河水系连通、黄梅太白湖入江水系连通、浠水县望天湖流域江湖连通、蕲春县五湖连通等项目的建设。通过江河湖补水换水,形成引排顺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水网络体系。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区域水环境健康的生命力。

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大力推进白莲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工程、龙感湖管理区绿色发展工程、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小池滨江新区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等一系列项目,因地制宜的改善水生态环境创新绿色发展路径和体制机制,推进白莲河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汇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强化水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并落实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第五章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第一节 抓好大气协同治理

抓好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PM2.5与O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制定并逐步落实精准化、系统化的O3与PM2.5污染治理方案,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至2025年,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满足省定要求。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黄冈市及其周边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协调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健全污染工程预警响应机制。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城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省际边界等区域新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PM2.5与O3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提升。构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依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联合制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统一应对区域性空气重污染,科学制定减排措施,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强石油、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金属包装、焦化行业、家具制造、制药、油品运输、涂料油墨及塑料包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业化治理水平。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保障清洁柴油供应质量,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各县(市、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工作。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基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禁用区划分、电子标签、监督抽测等多重手段,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主管部门或用车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化管控。

加快构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在用柴油货车OBD设备建设联网。针对重点工业园、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用车大户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掌握柴油货车使用频次,跟踪溯源车辆排放情况。

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县(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持续落实施工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文明施工行为。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推进城乡植绿降尘,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加强堆场、裸地、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的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落实煤炭运输抑尘。

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加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项目的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施的建设要求。

加强区域禁燃禁烧管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禁燃区要求,大力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露天焚烧行为管控,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防控,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构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加强禁烧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四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工作,对全市大气汞污染排放现状进行摸底,对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潜在释放源进行识别和统计,为污染减排的持续进行奠定基础。加强汞污染监测体系、模拟研究,为大气汞减排提供科学依据。增强现有监测站点对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汞污染监测网络体系。

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力推进电子废物减排项目建设,控制和削减二恶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的排放,确保拆解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积极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实行风险管理,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及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意识,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治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技术改进和创新、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等多种路径,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等有效措施,以便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六章 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土壤系统防控

强化土壤空间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持续推进土壤环境调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关改搬转企业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污染物种类、来源,评估土壤环境和人居环境安全风险,掌握全市企业用地重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年度动态更新。

持续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用地审查制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加强对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新增污染。

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强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督促涉及土壤污染的企业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自行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编制实施市级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完善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加强浠水、团风、黄梅、武穴、蕲春等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土壤环境保护,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完善农用地分类清单。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和土壤及其农产品双超标地块土壤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风险管控方案,防止污染扩散。

强化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源管控。基于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措施,落实信息公开。加强协作,针对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造纸、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活动进行环境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实施。

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管理。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调度,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与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为重点,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做到线上线下 “数量统一、地块统一、进度统一”。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管控。进一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减排指标任务,组织开展水、大气重金属考核认定工作。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并作为对各县(市、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的考核目标。加大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严控风险源、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严格执法。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实施受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制度。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关停化工、电镀等不符合要求的高污染行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未利用地保护。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推进“一地一策”,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巩固治理与修复成果。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符合市情的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全市污染地块名录,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对数据实行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地块的风险等级、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结果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向社会公开。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重金属、工业废物处理和电子产品拆除等领域企业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土壤环境监管数字化、信息化,着力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推进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已经开展的黄州城区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将地下水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推广到全市的重点区域及疑似地块。查清基本信息、管理情况、水质情况等内容,结合已经制定的全市地下水管控指标,全面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深化利用各区域及地块的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整治工作方案。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工作,试点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针对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探索实施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应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

第七章 强化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一节 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

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底数。以属于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的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及麻城市为重点,初步完成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摸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加大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监测设备设施的建设力度,增设监测点位,开展系统、长期、动态的监测研究,逐步构建市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对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定期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重要生物群落进行评估。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程。在重要野生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重要生物廊道、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落实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县(市、区)划建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生态廊道,增加重要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针对部分湿地开展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防御灾害工程、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

开展生物保护。持续巩固浠水、蕲春、罗田、红安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工作。对长江水系实施禁渔,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及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全市将统筹推进全市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加强生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库,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基地、促进濒危物种繁育工作,严格保护濒临灭绝物种。注重改良植物品种,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全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启动外来物种普查工作,摸清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加强外来物种监管,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加大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力度。重点强化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及林地湿地水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加强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逐步形成外来物种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和入侵风险得到基本有效遏制。

第二节 构建空间保护新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湖北省及黄冈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分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相关分级管控,发挥“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对全市26个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及64个一般管控单元的监管,落实管控区域内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等活动的要求,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建立实施考核制度,确保分区管控工作的落实。

筑牢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持续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以“六区三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农产品主产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红线保护、“一江六水”(长江,倒水、举水、巴水、浠水、蕲水和华阳河)生态廊道为架构的生态建设格局,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积极开展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自然修复和预防保护。巩固现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预防体系建设,恢复和保护林草植被。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

夯实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长江流域防护林、防病林等工程建设,加大低效林改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力度。以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生态防护体系,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第三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与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退耕还林还湿还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开展工矿废弃地、灾毁地生态治理和植被修复。持续推进大别山南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形成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探索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发挥“国土整治+”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城区绿地建设质量,完善城市中心区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业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实际定性应保护的区域实施管控,推进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与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地面气象、环境空气、水文水资源等监测站点以及高空遥感探测卫星,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分年度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和实地调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生态环境监督办法,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估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建立以全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大力推进生态系统、河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大别山-黄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区域(红安、麻城、英山、罗田等)的相关环保工程。持续推进河湖湿地的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力度,加快构建城乡连片、路河沿线、涵盖山水林田湖草的立体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白莲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区、湖北大别山、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大别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推进实施山水林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设完善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积极围绕森林廊道建设、森林质量提升、城乡绿道建设,全力推进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构建以水为魂、以绿为体、林水相依、自然和谐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

第八章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在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推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恢复绿肥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到2025年,有机肥推广应用持续上升,化肥用量持续减少。

推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探索推进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业秸秆的收集利用率稳步提升。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大力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完善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推进节水农业的发展。不断完善节水技术,加强对农业灌溉设施的维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效农业,加大节水工程的投入,继续发展喷、滴灌、地下管道、渠道防渗等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快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贯彻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推进规模化养殖。积极推进《黄冈市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指引》的编制和落实,按照指引开展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完善生猪、家禽和牛羊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建设黑山羊良繁基地、绿壳蛋鸡原种纯繁基地、大别山黄牛良种繁育场。积极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对粪污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区”(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监管,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允许养殖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打造稻虾养殖基地,建设山区、沿江、市直三大特色鱼虾苗产区,建设一批虾稻共养核心生产和深加工基地。持续推进“湖边塘”(省重点保护湖泊保护区外围500m以内的鱼塘)禁止投肥养殖、“河边塘”(江、河堤内的鱼塘)退出养殖工作,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尾水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加强水域环境监测,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第三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持续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涉及到的村庄,其生活污水要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建设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站,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做到截污纳管开展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解决集中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周边农村新村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站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有序开展乡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任务,明确排查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精准识别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形成黑臭水体清单。突出源头治理,落实农村厕所改革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在全市选择试点逐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省定目标。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实施规模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进一步推行“五有”(有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有成熟的处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健全的监管机制、有长期的资金保障)目标的达成。加快处理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存量垃圾治理,强化督办考核,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信息上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章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第一节 积极建设“无废”城市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落实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持续推动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和检查。落实全过程申报登记,构建覆盖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末端处理项目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监管危险废物不及时转移处置以及在转移运输中带来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医疗废物,持续落实“日产日清”、“日清日结”的要求。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应用,实现危险废物运行电子联单制度。在“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源头减量,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至2025年,黄冈市区全域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每县(市)至少有5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鼓励毗邻市县、乡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填埋气收集及烟气、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监测,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台账,定期报告运营和环境监测情况。加快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增强末端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目标处理率达到省定要求,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积极开展矿山治理恢复。积极推进《黄冈市露天土砂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引》的编制和落实,按照指引指导矿山治理恢复。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加强对矿区周边农用地的调查,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矿山污染专项整治工程,对全市已排查出的重点废弃露采矿山进行重点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管控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水平。推动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全市核辐射环境安全。开展修订全市核辐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服务,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清查工作,坚决予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申请、变更申请、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等违法等行为。

持续推进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的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和放射源单位进行定期核查,持续落实规范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通过数据平台形成环境隐患信息库,对重点企业及重大污染源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物相关履约要求,每年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定期启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家底,规范建档。

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合规整改工作。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园区全面覆盖的联网监测系统,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园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园区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提升园区整体风险防范的水平。

第三节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识别主要风险来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对全市医药化工等企业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规范建设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等,对存在环境应急问题的企业,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落实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区域管控方案,编制并推行应急减排响应清单,实行绩效分级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摸排调查,确定列入重点行业管控范围的企业名单,自行开展评估与对标,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对企业分级的审查,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一点一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健全水灾害预警、防治体系,建立城区防洪排涝监测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的精准动态管理,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其中反映较为强烈、集中、敏感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组织收集上报,迅速作出处置。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修编、评估和报备。完成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及应急演练等工作。积极整合人力资源,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应急资源底数,强化应急资源储备的针对性,满足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提高预案质量和应急响应能力的需求。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按照省级要求,逐步完善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强化应急演习培训和应急处置制度建设。

第十章 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认真落实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推进配合环保督察常态化。健全完善配合督察整改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分解,将碳达峰目标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办内容。配合做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加强环保督察数据系统建设与运用,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能耗总量和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森林覆盖率等一系列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制度;并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完善环保投诉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机制。鼓励公众使用“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第二节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畜禽养殖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认真贯彻执行长江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在长江经济带保护和绿色发展、资源有偿使用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健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巩固完善排污许可证法规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有序落实“全覆盖”工作,巩固已完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按照各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逐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重点强化证后监管工作,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

严格把控项目准入制度。继续完善“三线一单”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和排污权交易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将大气、水、噪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全过程。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中小流域综合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已出台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责要求,探索建立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的免责制度,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执法监测协同联动。

第三节 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及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整合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等基础数据,建设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强化PM2.5和O3协同监测,开展大气污染监控、温室气体监测。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对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整合水利、水文、长江委等部门设置的水质监测点位,规范优化地表水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主要污染行业企业和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全市及各县(市、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建设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提升水、气、土生态环境预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水平。

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型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采取岗前培训、外出培训、站内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人员进行多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提高监测水平,做好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标准化、精准化。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智慧政务顶层设计,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技术标准规范类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以“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为原则,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照“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办理。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行首问负责制、顶岗补位制、限时办结制、文明服务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搭建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环保服务体系和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统一大数据中心。开展智能化试点建设,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统筹生态环境信息化的建设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与支持,打破跨流域、跨区域之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建立完善边界相邻区域联合监管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大系统”协同联动,持续深化“一张图”,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挂图作战”。到2025年,全市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统筹调度、精准管控机制基本建成,全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基本完成。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市场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快制定健全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发挥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金融信贷等担保贷款业务,构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压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落实有机肥补贴、秸秆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等相关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价值评估,建立生态会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制定黄冈市环境质量补偿办法,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空气质量补偿和污染赔偿制度。实施项目带动补偿模式,在水资源开发、矿山开发、林地利用等项目上,积极探索实行利益方污染赔偿与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使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认,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推进生态补偿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配套制度。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探索制定用地准入、生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

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每年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核查和更新,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发改、税务、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实施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激励企业强化市场诚信意识和“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危机意识,建立和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建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党政实绩考核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积极争取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重,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不断提高。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县(市、区)实施差异化考核,探索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5年评价。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地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全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逐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区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等债券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环境治理,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对进入全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保障,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

第三节 打造环保铁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化开展政治引领、提能增效、作风塑造、凝心聚力、道德建设五大专项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保铁军队伍能力素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上率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铁军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铁军建设工作,将铁军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实施动态管理

强化规划动态管理,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 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 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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