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下一步要围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积极稳妥推进“双碳” 加快绿色转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李高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显着下降,能源、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做好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着提升等工作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认为,由于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能源消耗,所以“双碳”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立足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稳步推动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推进碳市场建设推动重启CCER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22年10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新的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持续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CCER)。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
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CCER经备案后可进行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暂缓受理CCER申请。
对于备受瞩目的CCER重启事宜,李高表示,这有利于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建设。
安永大中华区可持续发展主管田苗苗认为,重启CCER有利于完善碳交易机制、扩大参与碳市场的主体范围、为企业拓宽绿色融资渠道、促进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建议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继续完善碳交易市场、健全碳市场相关法律保障。
加快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聚焦重点行业产品
“开展碳足迹评价,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落实‘双碳’目标,同时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和地方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四项重点任务。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
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与各部门合作推动方案落实,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