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地方性立法以及《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对《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相关事项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25人)
1.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人。由年满18周岁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公民向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方式产生。
2.利害关系人代表6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及住宅小区业主代表等人员。由年满18周岁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公民向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方式产生。
3.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3人,法律工作者3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4人。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
4.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时,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从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超过报名人数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5人)
听证旁听人5人,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未被选为听证代表的公民代表中随机抽取,名额不足的,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申请作为听证代表的,向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具体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报名的具体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水两污”管理办公室报名。
2.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人员,请从丽江市政务网站下载《<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并逐栏填写后发送至邮ljszjjlwb@163.com。
3.传真报名。通过传真报名的人员,请从丽江市政务网站下载《<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并逐栏填写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0888-5157686。
(二)报名的具体要求
所有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22年11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加人名单。按照规定时间在丽江市政务网站上公布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会相关资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推荐产生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863号)
邮编:674100
联系人:黄鹏13988896461王霞18288899892
联系电话、传真:0888-5157686
电子邮箱:ljszjjlw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说明: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以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