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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③ | 加强监督管理执法 夯实监测科研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日期:2022-11-08    来源: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作者:徐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1/0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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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修复 长江保护 长江流域 环境监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资源支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江干流全长6300余公里,流域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面积约18.8%,长江流域总人口4.6亿,约占全国的33%,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的34%。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长江保护修复作出系统部署。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长江干流连续两年全线达到Ⅱ类水体,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日前,生态环境部等十七家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工作重点、方向路线、任务目标。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方案精神,结合单位职责确定落实措施。

一、深入学习理解行动方案的主要精神

行动方案共分为6个部分38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强化实施保障5大类34条工作任务。行动方案注重保护与发展协同,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强调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推动系统治理;明确治污要求,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突出共抓大保护,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行动方案旨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把长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示范带。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流域局”)作为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坚决扛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紧紧围绕行动方案和任务要求,持续深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为不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二、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管理

一是监督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应用“三线一单”成果,开展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逐步建成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监督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到流域地市监督管控全覆盖,指导遴选重点项目入库申报,推动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流域重点工程,按照“河湖统领、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的思路,对流域内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超标水域达标及总磷控制等方面的指导帮扶。

二是完善流域政策法规体系。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完善流域机构层面协调机制,开展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与各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积极推动健全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补偿方式,提升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能力,以生态补偿助推上游地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绿色转型。

三是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一张图”。积极协调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核查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土壤及污染地块监测等数据共享,开展业务基础信息梳理和相关图层构建,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一张图”,做好长江流域“画像”工作。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和成渝经济圈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长江流域分区域、分领域水生态环境数据更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一是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机制。推动建立长江流域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实现部门联合、区域落实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新局面。持续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制定水源区保护工作总体方案,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分析,与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系统谋划溯源调查、排污口排查、联防联控等工作。继续推动长江流域局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建设,推进跨部门合作任务实施。协调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对地方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开展指导帮扶。

二是强化独立调查推动问题解决。围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主要任务和计划要求,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的精度和准度,定期组织调度会商,统筹推进流域内各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和独立调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国控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和其他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独立调查和暗访工作,挖掘一批典型案例,压实地方责任,切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流域监管机制,发挥长江流域局监督、指导、帮扶、协调作用。

三是以排污口监管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整治监督帮扶工作。积极宣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新要求,科学指导流域各地方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按照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加强“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入河排污口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流域信息统计制度,形成动态管理台账,逐步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开展专项督导行动,持续跟踪调度流域各地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系统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做好重点地区污染治理督导帮扶,开展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及重要区域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指导,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调查与处置。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为重点,推动跨省界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合演练等工作,落实中线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信息通报机制。

四、夯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科研支撑

一是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按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要求,持续开展长江流域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动物等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水生态考核指标监测评价结果异常情况的复核研判,针对评价结果反映的水生态问题对突出地区开展督导帮扶。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推进水生态考核监测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出台统一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考核标准体系,推动全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二是推动流域水生态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动建成国家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水生态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推动流域水生态监测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流域水生态评价关键技术研究、流域重大工程生态效应评估与保护修复研究、流域水生态监管机制研究等工作。加强监测科研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制约长江保护修复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研究,力争在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环节形成突破。

三是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为试点,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推动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整合流域监测力量,推进监测资源统筹,实现流域“三水”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流域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为统一调度、风险预警和管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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