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实施11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别是: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商贸领域能效提升工程、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在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方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到2025年,支持建成一批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
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
实施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全面开展入河(湖)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闽江、敖江、龙江等3条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4个重点海湾的排污口整治。深化城市内河整治,推广福州内河治理经验与模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此外,在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方面,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46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日,福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福清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大力推广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经验,力争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4年实现“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