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城管部门与环卫保洁企业联合协作机制,及时发现、清理、查处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行为。
二是建立城管、交警、建设等部门溯源移交机制,对交警部门查处的建筑垃圾超载运输车辆追溯源头工地,实时抄送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三是建立一对一保障拆迁工地与资源化消纳机制,利用渣土监控平台对工地、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统筹消纳拆旧建筑垃圾。
四是建立“红黄绿”出土消纳预警机制,根据出土量和消纳实际情况,实行绿、黄、红三色分级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精准统筹。
五是完善资源化扶持政策,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企业认定及再生产品公示等试行细则,待结合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