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11月22日印发,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
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着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河北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配置不够优、流域水资源监管力度不够强、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措施不够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是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河北省工作实际和各级领导讲话、批示精神制定的。9月,《实施意见》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的意见,经认真研究,能采纳的全部采纳,不能采纳的与有关单位沟通后达成了一致意见。10月,在河北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11月,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厅政法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11月20日,在厅长办公会上,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听取了关于该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最终于11月22日印发,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11月23日,在我厅官网进行了公示。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监管、推动水生态保护治理为重点,着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为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以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加快推进河流水量分配、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明晰区域水权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为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切实管好管住“水龙头”。
第三部分为强化流域水资源监管,以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取水口管理、加强水权交易监管、加强水资源考核与监督检查为具体举措,全面坚实管理基础、提升工作动力、规范管理秩序、盘活市场活力。
第四部分为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以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为具体举措,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进程,创新水生态保护治理举措,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五部分为强化支撑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与投入支撑等方面,促进解决推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执法支撑作用,同时努力保障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