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汉举行的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就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体制机制、司法协作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讨论,通过了《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包括扛牢责任、深化理念、公正司法、系统修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六个方面内容。其中,强化全流域系统保护、加强长江流域内公检法司之间的协调联动等创新机制是大家热议的焦点。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把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突破了传统的区域管辖这样一种方式。通过司法的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来贯彻这个整体系统观。”
近年来,湖北初步建成以省法院牵头、5个中院、10个专门法庭和104个专门审判团队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还有一些单点经验,比如丹江口法院探索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和“三审合一”机制,成果显著。这些创新举措,都在这次论坛通过的《 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中得到了肯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我们审理的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914件,案件数量作为长江大保护新型案件排在全国首列。”
十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在2021年初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这个保护法庭是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法庭,给我们辖区的行政单位、政府主体有一个分工非常明晰的内部体系。”
《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在进一步统一沿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理念、协调司法保护行动、交流和创新司法保护模式中,将发挥引领作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长江的保护不能靠某一个地方、某一个部门或者是仅仅某一个时间节点方面来保护,而需要全流域、全时空 、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