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河湖长、检察长聚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信息互通携手合作,有力有效推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河长制有关部门移送线索157条,自行发现438条,立案办理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168处等。
今年1月,山西省《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总河长令发布后,全省各级河长办、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合力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跟进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跟进督办,将河湖问题整改工作列为对各市(含河长)、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监管,压实主办部门工作责任,逐级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结果清单,确保问题有人管、责任不落空;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落实省总河长令列入“一把手”工程,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一年来,全省各级河长办、检察机关加强对接,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单独或与当地河长办及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巡河工作456次,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案件讨论会、整改推进会171次,70名检察长办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案件,阳泉、晋城、孝义等市、县检察院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清单化、案件化推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全省各级河长办、水利部门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对接联系,对确实由部门难以推进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进行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