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情系大美长江,多次赴长江流域视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指示批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守护好长江这一江清水,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了“十四五”时期长江流域有关省(区、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们抓好抓实长江大保护的作战图、线路图、施工图。
作战图方面,《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明确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区域空间规划管控相结合。
线路图方面,《行动方案》遵循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三水统筹方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在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等34项具体任务,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施工图方面,《行动方案》体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策略,针对城镇污水处理问题,精准提出了加快“混错接”和“老破旧”污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措施;针对消除黑臭水体问题,科学确定目标时限;针对尾矿库污染、磷污染等具体问题依据长江保护法依法提出治理措施。
贵州省作为长江经济带11省(市)之一,65.7%的国土面积属长江流域,88个县市区中有69个属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肩负着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使命。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最根本的政治纪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省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开展长江重要支流乌江、赤水河保护修复调研督导,坚持以上率下连年开展贵州6·18生态日巡河活动,要求增强上游意识,做出贵州贡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全省上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走深走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2021年,全省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为“优”,水质优良率98.3%,总磷0.042mg/L,氨氮0.13mg/L,高锰酸盐指数1.3mg/L,较2018年分别下降30.0%、27.8%、23.5%。2018年,赤水河荣获“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
下一步,贵州省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行动方案》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为总目标,科学制定贵州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聚焦目标抓落实。紧盯国家下达贵州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目标(98.3%),持续保持乌江、赤水河干流Ⅱ类水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积极改善。
二是聚焦问题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查找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乌江清水江流域磷化工、松桃河流域锰产业以及其他重点流域煤矿酸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细化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三是聚焦任务抓落实。对标《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立足贵州实际,实化贵州行动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坚持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化,协调各方凝聚合力,压实责任精准发力统筹推进。
四是聚焦保障抓落实。研究制定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措施,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基础进行污染防治和排放管控。设立以行政辖区为责任主体、控制断面为节点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按控制单元实行水质目标、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排放口、污染源企业的全要素管理。强化争资争项,加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发挥生态环保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拓宽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截污治污项目投融资渠道,保障各项任务落小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