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自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宁夏累计下达7.9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投资18.49亿元,实施项目322个,覆盖全区22个县(市、区)。截至2021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8.96%,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宁夏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力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通过综合治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落地见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稳定,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逐步加强。
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来看,截至2021年底,银川市治理率为69.85%、石嘴山市为23.98%、吴忠市为30.88%、固原市为14.71%、中卫市为30.58%。在申报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方面,2019年至2021年底,银川市申报58个,石嘴山市24个,吴忠市74个,固原市98个,中卫市68个。
同时,宁夏财政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和已建成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等工作,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19年,共下达资金2.35亿元,支持治理项目111个;2020年,共下达资金2.51亿元,支持治理项目107个;2021年,共下达资金3.06亿元,支持治理项目104个。
虽然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治理方案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治理项目建设运维及监管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县(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化、资源化’的理解不够,对‘纳管治理模式、高级治理模式、常规治理模式、简单治理模式’选择不准,对运维效果的关注不够,设施运维管理仍缺乏可持续性。”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宁夏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标“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推动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并从源头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加强第三方运维专业机构监管及出水水质监测,加大设施运维效果考核力度,保障出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