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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清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09    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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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污行动 危废处置 生活污水处理

阳政办发〔2025〕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有关单位:

《阳城县“清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文有删减)

阳城县“清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污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聚焦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主线,通过系统排查、精准整治、严格执法,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

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辖区或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含工业固废、危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非法倾倒、堆放、贮存、转移、处置;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散乱污”堆场、非法加工点及废弃堆场;沿河、沿湖、沿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堆放点、畜禽粪污、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老窑水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分类整治,压实部门责任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清污行动”,对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堆放、贮存、转移、处置,违法排放工业废水、露天堆放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监测、认定和依法查处;指导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对涉固体废物堆放点、“散乱污”堆场、非法倾倒点等是否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置。县水务局负责对各类固体废物是否侵占河道、水库、堤防管理范围,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置,配合开展沿河区域排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建成区内(含背街小巷、城乡结合区域)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成区和建制镇内的生活污水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污水管网破损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牵头排查整治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问题。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对养殖行业的病死畜禽和畜禽粪污的处置进行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局对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溢流进行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运输监管及其他可能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散乱污”堆场、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点、老窑水、生活污水溢流和管网破损、物料露天堆放、畜禽粪污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各执法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夜间突击、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通过渗坑、渗井、裂隙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与自查排查阶段(2026年1月1日-1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排查工作,并将《“清污行动”排查问题清单》加盖公章后分别于2026年1月5日和2026年1月10日报送至县环委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207室)。

(二)集中整治与督导检查阶段(2026年1月11日-1月25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各单位分别于2026年1月16日和2026年1月23日将《“清污行动”排查问题整改清单》以及整改方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环委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207室)。同时,县环委办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与巩固长效阶段(2026年1月26日-1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对“清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复盘,并于2026年1月28日将工作完成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环委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207室)。县环委办汇总评估行动成效,梳理典型案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城县“清污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我县“清污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县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

组 长:王力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永庆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研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成 员:刁学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 峰    县林业局局长

郝小峰    县水务局局长

杨李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原怀庆    县交通局局长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永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谭学斌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申晋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晶晶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办等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林业、畜牧、公安、交通、应急等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属地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环委办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各乡(镇)在排查及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阳城县“清污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2.阳城县“清污行动”排查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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