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十条措施,指导该省生态环境系统以高水平保护、高效益保障,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这是该厅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服务、保障、支撑作用,出台的重大举措。
一、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纾困解难促发展”活动
组织百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从每年2月到5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地方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二、建立实施“对企开放接待日”制度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企开放接待日”活动,由厅办公室牵头收集汇总企业困难和问题,由厅领导组织相关处室现场办公,为企业答疑解惑。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搭建企业互相学习借鉴平台,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推行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对排污少、风险小、守法示范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推行免罚轻罚制度,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后果轻微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四、持续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
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展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执行情况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全省环评审批权限。实行重点项目容缺办理,在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环评文件等主件齐备且符合法定要求,次要材料有缺陷的情形下,可按类别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容缺审批。探索项目“打捆”环评审批。
五、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
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总量保障,省级财政回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不足部分积极在全省范围内调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减排计划,有步骤谋划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及时与本地区新上项目所需总量有效衔接,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空间,强化环境容量支撑。
六、加强经济实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运用
会同科技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实用技术评审,特别是针对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矿山矿涌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优先选择一批经济实用的技术,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企业以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参观考察实用技术使用企业,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升治污效益。
七、积极扶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加强环保上市后备企业指导帮扶,定期到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环保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和困难。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组织企业参与各类环保技术奖项评选,推介企业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加大环保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八、建立“金环”对话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
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生态环保企业及相关治理企业联动对话机制,就加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等,争取金融机构在信贷、利率、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每年定期举办政银企见面沟通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加强政银企合作,指导地方政府做好EOD项目申报。指导市州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创建。
九、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预警预报服务
强化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预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主动为地方提供预警和监测服务。深化全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管共享共用,拓展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等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十、加强“增资立项”指导帮扶
紧跟“十四五”规划和国家政策走向,主动服务和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高标准开展项目论证,力争更多项目入库,争取更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突出污染治理重点,对花垣“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等实行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