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洞庭湖水生态环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37号)。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澧县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澧州。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6个省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重点涉磷企业整治,开展产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
(四)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实施重点入河湖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河湖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
(五)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六)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系统治理重点内湖及内河水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
(七)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开展“禁磷限磷”专项行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