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意见》(建城发〔2018〕2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切实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序建设和稳定运行。市水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参照《金华市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金市建综〔2015〕338号),制定了《东阳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东阳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细则》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1-4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相关单位责任等。
(二)第5-10条。“明确了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缴纳义务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义务等。
(三)第11、12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第13、14条。明确了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征收不适用本细则;本细则的生效时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水务局
解读人:马瑜靖
联系电话:8609010266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