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进,六安市持续加强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发挥好河长“领头雁”效应,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拓宽监督问责渠道,建立“立体化”管护体系和“水管家”智慧模式,着力在组织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管护机制、治理体制上下功夫,全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建立“全覆盖”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覆盖全市河流、湖泊、渠道、水库,共设立四级河湖长3468名。设立副河长、河湖警长、水利技术负责人、环保技术负责人,共同协助河湖长履职。全面建立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机制,实现河湖管护共商、共享、共治、共管。五年来,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50余万次,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河湖突出问题。一幅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画卷正在六安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徐徐展开。
建立“多层次”责任体系。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河长办主任,建立河长会议、河长巡河、交办督办、河湖长制约谈等11项制度,保障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22家,涵盖党、政、公、检、法、司各系统各有关单位。为河湖长量身定制“一河(湖)一策”、年度任务清单,让河长治河有重点、履职有方向。五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签发7道总河长令,压实了各级河湖长、各地各单位责任,部署开展了河湖治理管护各项专项行动。六安市河湖管理联防联控、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河湖长制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2020年、2021年,六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表扬。2021年,六安市水利局荣获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委河湖长制专项巡察,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河湖长履职履责、河湖问题整改及长效管护、健全促进机制并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对各县区河湖长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监督,发现问题114个,制定整改措施255条,立案审查2人,责令辞职1人,提醒谈话、约谈等71人。六安市由人大、政协负责人担任河湖长制督察长,聘请101名人大代表、30名政协委员担任重点河湖监督员,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河湖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
建立“立体化”管护体系。下发2道市总河长令,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域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全市7个县区政府相继出台加强河湖管护规定,以“四定”保障河湖“最后一公里”管护落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共落实河湖管护主体173个。坚持“管养分离、公众参与”原则,通过成立国有公司、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选定第三方公司20多家,实行河湖管护社会化、专业化、物业化。通过结合乡村振兴、设立公益岗位、设置河湖管家、聘请“民间河长”等方式,按照“县统筹、乡聘用、村管理”原则,聘请基层河湖管护员3500多人。坚持“财政保障、共同负担”原则,各县区每年本级财政安排河湖管护专项资金共计近4300万元。坚持“责利对等、严格奖惩”原则,各县区出台了考核制度,对第三方公司、管护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兑付养护资金和人员工资,同时拿出以奖代补资金奖励乡镇政府。全市河湖管护基本实现了“责任、队伍、经费、制度”四个到位,迈出了从“集中整治”到“长效管护”的坚实步伐。舒城县义务护河员李其柱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基层河湖卫士”“安徽省十大河湖卫士”。
建立“水管家”智慧体系。市政府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秉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的理念,投入49.82亿元,打造厂网河(污水处理厂-雨污水管网-城市内河)、供排水、建管运维、城乡统筹“四个一体化”及企业“水管家”政府“水当家”模式。实现供水、排水、污水系统化运维管理,全面提升六安城市水环境质量,实现“长治久清”。全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每年均达到省考核要求,6座大型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及以上标准,佛子岭水库入选第二批“中国好水”水源地、全国十佳水源地。2020年以来,全市着力建设省级幸福河湖15条、淮河流域幸福河湖2条,打造出一批助力乡村振兴、能够承载乡愁、寄托希望、传承文化、流淌幸福的河湖治理样板。金寨县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舒城县、霍山县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