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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日期:2023-01-13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1/1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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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降耗 工业锅炉 余热余压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七日

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2010年苏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四大行动计划”,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激励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加大节能领域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落实节约能源的各项措施,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2.“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起“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中介有偿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的节约能源新机制,全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和措施广泛运用。按照“电厂节煤、企业节能、产业循环、社会节约”的路径,以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为两大抓手,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其中,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带动能耗下降10%。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实施重大节能工程,带动能耗下降1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左右;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人均用能减少20%。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年度,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节能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4.明确部门职责。市经贸委作为全市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节能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节能;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第三产业占比;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节能财税激励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市科技局负责节能工程的技术支撑;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耗指标的统计和公布;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节能;市贸易局负责商贸业节能;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业节能;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市各新闻媒体管理部门落实全市的节能宣传工作;市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节能工作。

5.实施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市及吴中、相城、工业园区、高新区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能耗指标。

6.分解落实节能降耗指标。明确各年度及各市、区(管委会)“十一五”节能降耗指标和2010年单位GDP能耗目标并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管委会)。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万元GDP综合能耗指标纳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建立能效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节能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调整经济结构,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7.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十一五”期间实现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带动GDP能耗水平下降。

8.工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降低传统产业能耗水平。“十一五”期间实现IT及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重化工业为主的高耗能行业占比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带动工业能耗水平下降。

9.布局结构调整。构建“两轴三带”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按照节约用地、产业循环、集中供热、集中治污的原则,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新办工业企业应全部入区入园,现有的企业也应逐步向工业集中区内转移。

10.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经贸委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其中年能耗3000~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评价,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苏州市级组织评价。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审核条件。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不高于本市同类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

(三)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1.根据国家“十一五”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苏州实际,重点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即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实施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带动GDP能耗水平下降约10个百分点。

12.加强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单位的考核,市直接抓好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和列入国家、省考核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下降15%。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重点耗能单位能源管理网络。重点耗能单位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平衡测试,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淘汰高耗能设备,严格按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分别向市、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

13.加强电力需求侧和发电侧管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每年节电8~10万千瓦时。加强对区域内供电与发电企业的考核,核定供电企业线损和发电企业煤耗,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与供电、发电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现供电、发电与节能挂钩,对能耗超标的电厂,控制其上网电量,减少发电量计划。

1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城镇以上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广泛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墙体保温隔热处理,推广低耗能及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节水型器具。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力推广绿色照明,鼓励利用太阳能。

15.强化交通节能。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运力结构,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率先在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探索使用燃料电池、乙醇汽油、天然气等新能源。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流通业,实行集中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能耗。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发展内河航运。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国家鼓励小排量车的优惠政策。

16.抓好商业及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办公设备、节能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改造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标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从2007年9月1日起,凡进入苏州市销售的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17.推进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机和渔船动力装置,加快农业水利灌溉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四)依法行政,完善节能监管体系

18.完善节能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能源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单位开展能源监测,用3年时间,对重点耗能单位实行一轮全面监测。加强对锅炉、风机、水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使用效率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在高效区运行。

19.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做好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省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重点耗能企业汰旧更新节能改造项目可优先申请政府节能贴息。对生产、销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20.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冶炼、小化工、小电镀、小水泥、小造纸等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或者转产。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快新技术推广,构筑节能科技支撑体系

21.重点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重大节能技术、工艺的攻关。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鼓励、支持节能和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22.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举办现场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积极推广适合苏州市产业应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特别是对现有设备、工艺的改造和提高具有实际运行效率的系统节能技术和工艺,全面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加速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免计入使用单位的耗能总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凡新设计的农村住宅都应将太阳能纳入建筑设计规范,逐步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全市每年规划建设一批太阳能示范社区、太阳能应用示范单位,并给予扶持和奖励。

(六)加大力度,强化政策支持体系

24.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总额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贴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补贴和节能宣传、奖励表彰的经费等。

25.鼓励和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对节能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保证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节能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支持节能技改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

26.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包括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争取信托产品的募集、政府资金贴息等,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

27.鼓励引导节能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市外节能中介服务组织来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省、市发展服务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充实国发担保公司资本金,支持中小企业节能项目融资担保。建立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确认的,优先推荐给企业用户,优先推荐申请担保贷款。

28.大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节能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与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的形式,找出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提高服务诚信水平,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项目,列为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七)宣传教育,打造社会参与体系

29.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全面开展。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的中央空调要采用系统温度优化控制技术进行改造,新安装的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机组,照明要采用节能灯具,路灯、景观灯、指示灯要改用新能源或配备照明节电器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采购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出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30.办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新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宣传节能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31.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开展节能教育,教育学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街道、社区要做好日常的节能宣传,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节能意识、资源忧患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32.各市、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苏州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

2.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表

3.“十大节能工程”分解表

附件:

1.苏州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苏州市燃煤工业锅炉效率低,污染重,节能潜力巨大。根据监测、调研,目前燃煤锅炉设计效率为72%-80%,平均运行效率约60%-65%,平均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

苏州市燃煤工业锅炉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和纺织行业。燃煤工业锅炉存在主要问题是:单台锅炉容量小,设备陈旧 ;锅炉平均负荷不到65%,“大马拉小车”;锅炉自动控制水平低,燃烧设备和辅机质量低;使用煤种与设计煤种不匹配、质量不稳定;缺乏熟练的专业操作人员;污染控制设施简陋,部分未安装或未运行脱硫装置,污染排放严重。

苏州市工业窑炉主要集中在建材和冶金行业。 工业窑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水平低,装备陈旧落后、规模小;能耗高,部分缺乏污染控制设施,污染严重;运行管理水平低,缺乏能效标准。

(二)主要内容

1.有条件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逐步淘汰10吨以下小锅炉。

2.暂时无法实现集中供热的,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系统更新、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

3.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重点是热电厂锅炉:针对现有锅炉房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

4.淘汰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窑炉。

5.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6.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砖节能、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窑体改造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窑炉进行改造。

组织单位: 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

一些工业企业,低效、污染重的小锅炉大量存在,大多数小锅炉应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

(二)主要内容

1.实施热电联产、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程,新办工业企业应全部入区进园,现有的企业也应逐步向工业集中区内转移。

2.工业集中区内都要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发展余热利用机组。

3.因地制宜建设低热值燃料、沼气等综合利用热电厂。

4.热网不落实的热电联产项目,不予核准。

组织单位: 经贸委、环保局、供电公司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的余热余压以及其他余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能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污染了环境。

(二)主要内容

钢铁: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装置、低热值高炉煤气发电-燃汽轮机装置、干法熄焦装置等。

水泥: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对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燃料。

玻璃: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引进先进节能设备及材料,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化工行业

推广焦炉气化工、发电、民用燃气,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

其他行业

纺织、轻工等其他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组织单位:  经贸委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必须大力节约降耗,发展石油替代产品。

石油主要用于工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工业行业中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消耗大量燃料油,节代油潜力很大。 苏州市交通运输工具油耗高,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5%。近年来, 石油替代产品发展较快,但受环境、成本等条件制约,推广力度不够。

(二)主要内容

工业行业

电力:推广气化小油枪和等离子无油点火、低负荷稳燃技术等,对燃油发电机组进行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示范改造,依法关闭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燃油发电机组。

建材:有条件的地区以天然气替代重油,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 对大中型建材企业进行节代油改造。

其他行业:推广重油掺水、混合煤气发生炉节代油技术。

交通运输行业

汽车节油:推广高效节油汽油机和柴油机生产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电力电子传动系统,轿车和轻型汽车用柴油机,载重车用大功率节能柴油机,鼓励废油回收和再利用。

清洁燃料汽车:开发应用燃气汽车;开发生产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发动机、电机、制动能量再生系统,改善电池能量密度、充电时间、循环寿命,先在城市公交车上应用。

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和保留人行道、自行车道系统。

水路运输:发展水路运输,改善航道条件;实现船舶大型化、规范化,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淘汰挂桨机船;进一步减小船舶阻力,提高推进效率;船舶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改善燃油品质;提高船舶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组织单位: 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电机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动机及被拖动设备效率低,电动机、风机、泵等设备陈旧落后,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5个百分点;系统匹配不合理,“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设备长期低负荷运行;系统调节方式落后,大部分风机、泵类采用机械节流方式调节,效率比调速方式约低30%。

(二)主要内容

1.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等。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系统相关节电设备新装电机系统。逐步限制并禁止落后低效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是高耗电中小型电机及风机、泵类系统的更新改造及定流量系统的合理匹配。

2.提高电机系统效率: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泵类电机系统调节方式,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重点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3.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改造:以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改造传统的机械传动方式,逐步采用交流调速取代直流调速。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 。

4.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推广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通过过程控制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5.重点改造领域:

电力:用变频、永磁调速及计算机控制改造风机、水泵系统,重点是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

冶金:鼓风机、除尘风机、冷却水泵、加热炉风机、铸造除磷水泵等设备的变频、永磁调速。

纺织:电机变频调速和自动化控制。

化工:工艺系统流程泵变频调速及自动化控制。

机电:研发制造节能型电机、电机系统及配套设备。

轻工:注塑机、液压油泵的变频、永磁调速。

其他:企业空调和通风、楼宇集中空调的电机系统改造等。

组织单位: 经贸委、供电公司

六、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1.具备热联合或热集成条件的装置(或生产单元)孤立运行,致使系统总体用能不合理。

2.部分企业蒸汽管网布置不合理,蒸汽配送与装置不匹配,凝结水没有回收,管网和设备的保温性能差,运行参数控制不准确,致使蒸汽损耗大。

3.部分企业余热、余压未能利用,致使一些换热网络、生产系统和装置能耗水平相对落后。

4.由于生产建设滚动式发展,部分企业公用工程系统未进行整体能量系统优化设计,致使企业供能系统效率低。

5.尚未采用模拟优化软件或先进控制技术,系统或装置的运行管理相对落后。

(二)主要内容

化肥

采用原料路线优化、回收发生炉煤气、回收造气炉余热、造气煤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联醇或二甲醚多联产、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全厂系统节能改造;应用干粉煤加压气化、变压煤气化、多段炉碎煤气化、高效新型催化剂、新型转化炉管、新型烧嘴、高效换热器、新型保温材料等新技术对合成氨生产装置进行节能示范改造。

钢铁

钢铁企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包括:建立钢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建立炼铁高炉专家操作系统;建立副产煤气高效燃烧控制系统;原料准备工序系统节能工程;转炉炼钢综合节能工程;高效连铸连轧系统节能工程。主要推广技术有:高炉大型化、转炉大型化、利用废钢和二次资源、合理利用国内矿石、减少煤气放空量、蓄热式燃烧技术、干法熄焦技术、动力系统节能技术等。

组织单位: 经贸委、供电公司

七、建筑节能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建筑用能效率低、污染严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气候条件接近的发达国家高2-3倍。

节能材料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节能建筑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隐患,节能运行管理薄弱。

(二)主要内容

1.新建建筑

城镇以上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采用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新建建筑的节能要实行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切实实施。

2.既有建筑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空调、热水供应、电气、炊事等方面进行改造。

3.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

开展再生能源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凡新设计的农村住宅都应将太阳能纳入建筑设计规范,逐步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全市每年规划建设一批太阳能示范社区、太阳能应用示范单位,并给予扶持和奖励。

组织单位:建设局    协办单位:墙改办

八、绿色照明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采用高效节能灯替代普通白炽灯可节电60~80%,节电潜力巨大。

存在的主要问题: 推广节能照明产品的激励政策不完善;照明产品市场不规范,一些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影响了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缺乏绿色照明宣传、推广资金,节能照明技术、产品信息尚不普及。

(二)主要内容

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 在景观照明中应用LED等节能器具和产品。

组织单位: 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公安局、经贸委、供电公司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政府机构能源管理基础差,能耗高,节能潜力大,具体表现在:

1.人均能耗高。 高于社会平均耗能水平。

2.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如高效节能灯推广使用比例低。

3.节能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对开展节能工作缺乏重视,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

(二)主要内容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

2.综合电效改造

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

3.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

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4.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在制作采购文件时要明确提出所购产品的节能要求,并将节能指标作为竞争内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局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现状和问题

1.节能法律法规和监测(检测)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节能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依据不足。

2.政府投入不足,工作经费难以保障。

3.检测设备老化落后、配置不全,影响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4.节能执法和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5.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参与市场竞争力弱。

(二)主要内容

1.节能监测站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

2.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

3.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组织单位: 经贸委、财政局、质监局

实施主体: 节能监测站

2.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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