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企业因生态损害认购超过2万元碳汇替代进行赔偿,这是湖北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要求排污者通过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赔偿案件。
据了解,这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来源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一起废气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经组织现场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厂界的酚类化合物浓度最大超标倍数为10倍,同时厂区内部分点位臭气超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论显示,该企业酚类、臭气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均产生了损害。经测算,损害量化金额为20237元。
根据鉴定结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磋商,双方商定探索以该企业认购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履行,签署碳汇认购协议。
根据认购协议,自协议签订起60日内,该企业将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汇,并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今后,这笔碳汇将用于抵消大型公益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助力武汉全民减排。碳汇具体使用情况则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通过购买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既依法惩治了企业环境违法,又充分考虑了其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