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注重预防、保护优先,统筹谋划、分类施策,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治理工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山东省、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邹城市政府印发了《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邹城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安排等,要求各部门对照“土十条”的各项目标任务,调度梳理牵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邹城市分局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逐项落实主体责任,并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土壤污染隐患,进一步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土壤污染隐患,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对纳入济宁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19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督促19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目前,19家企业均已完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为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邹城市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收储情况进行调研,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全社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