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水工程运行调度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等内容,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明确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明确水资源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水力发电、航运调度以及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工程的运行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明确了“大水调”机制调度原则,并提出建立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机制,为解决重大调水、重要生态补水、重大利益协调等提供沟通桥梁。
四川还明确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调度。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确有流域(区域)生态补水需要且工程、水源具备调水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开展生态补水,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