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启动《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5日。
文件明确指出,梅州市计划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有效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建议设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两项指标,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要求、“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从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风险源管控九个方面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如下:
(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继续确定并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健全治污截污监管机制,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治污截污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修复 以兴宁市、平远县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与布局,分级分类,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二)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 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全力推进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在严格管控区。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用地准入管理,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注重开发和使用时序,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
(四)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适时启动本地特征行业重点企业补充调查项目。进一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建立应急机制,开展污染事故土壤监测。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土壤法配套制度 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全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污染地块从业单位质量管理,制定对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制度要求。加强监督执法 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执法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培训和案例教学,提升执法能力。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六)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加快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县(市、区)应加强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保护区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做到全覆盖,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地状况确定。开展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
(七)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落实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5 年底前,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贡献,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
(八)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农业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九)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风险源管控
持续开展调查评估 在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城市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场所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防渗排查和改造 加强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的跟踪监测与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实施报废矿井、枯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
此外,“十四五”期间,充分考虑广东省要求及梅州市社会经济、自然地理差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和成效,实施一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综合防治示范等重大工程,支撑主要任务有效落实,共安排 11 项工程,总投资约为17.16亿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