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福建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协议为福建省首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今后福建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悉,2021年5月,福建某公司发生废焦油泄漏事故,对河道造成污染,威胁宁德、福州两地下游饮用水源安全。2021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研究确认,正式启动该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与该公司共同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评估,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为6917418元,其中,应急处置费846277元,大气环境损害金额34200元,地表水环境损害金额6036941元。
此后,省自然资源厅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该公司书面函复同意开展磋商。今年1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财政厅、环科院等相关单位参加磋商。省自然资源厅与该公司依据鉴定评估结论和磋商结果,在征询参会单位意见后,形成磋商协议。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为6917418元,其中应急处置费846277元已支付到位,尚需赔付6071141元。该公司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赔偿金至省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