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固废处理 » 危废处置 » 正文

环保知识 | 处置危险废物时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放有哪些处罚?

日期:2023-02-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2/13
14:1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环保知识 危险废物 废物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这些行为中包括“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