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山西省将按照工业生产、生态(景观)用水、城市杂用、农田灌溉等用水现状及未来需求,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
其中提出,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在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景观水体和市政杂用的基础上,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来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分散式、小型化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生态(景观)补水、城市杂用、农田灌溉为主要途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示范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开展物质能源回收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鼓励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支持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
同时,开展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