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就长江总磷污染治理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黄小赠表示,2016年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三年达到Ⅱ类标准,非常了不起。另一方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比较严峻。“十三五”期间,各地围绕长江大保护,尤其是在总磷污染控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些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生态环境部定期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从这个结果来看,长江干流一些断面经常出现总磷局部高值,汛期污染强度大等问题,总磷污染控制是下一步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方向。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为总磷污染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贯彻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迅速行动,去年编制印发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精准识别流域范围内总磷污染问题及其背后的症结所在,因地制宜提出总磷污染控制目标和具体工程任务。要求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将总磷污染控制与“三磷”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会同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也明确了磷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对磷肥、磷矿生产比较集中的湖北、贵州这些省份,也提出了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加大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乌江、太湖等磷污染治理的力度。
目前,江西、湖北、湖南、江苏等六个省份已经出台印发了流域范围内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总磷污染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总磷污染负荷的削减,指导督促长江流域各个省份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扎实推进总磷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削减长江总磷污染负荷,持续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