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提高补偿资金规模,将合肥、六安两市市级补偿标准由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年度补偿资金总规模由2.12亿元提高到2.52亿元。
二是提高补偿水质标准,以有利于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将补偿指数P值中的水质稳定系数适当提高,水质考核更加严格。
三是优化资金使用范围,针对环保设施设备后期管养问题,补偿资金在支持范围上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和管网养护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拓宽资金支持领域。
四是健全补偿长效机制,明确龙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纳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鼓励合肥市、六安市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的良性互动。
《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修订背景
原《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财建[2014]1713号)于2014年制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对此,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
2022年1月起,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合肥市、六安市、岳西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对补偿资金、水质标准、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提高补偿资金规模,将合肥、六安两市市级补偿标准由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补偿资金总规模由2.12亿元提高到2.52亿元。
(二)提高补偿水质标准,将补偿指数P值中的水质稳定系数k。取值由0.85提高至0.86,水质考核更加严格。
(三)优化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和管网养护等相关内容。
(四)健全补偿长效机制,明确龙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纳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增加合肥市、六安市要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