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简称“联合研究”)工作管理,保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结合联合研究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遵循“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攻关”原则,推动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
项目方面,黄河中心将依据联合研究实施方案和任务特点,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择优的方式,遴选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由黄河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并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备案。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是各项任务和经费执行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单位应需是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具备较高的参与意愿、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完成任务必需的人才、数据、仪器、设备等相关条件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科技支撑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科技在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我部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推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