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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日期:2023-03-06    来源: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3/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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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 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5.已达序时进度。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经济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产业绿色发展等实施情况。

问题二(自治区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6.已完成。成立贺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彭代元市长召开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对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专题调研,分类处置未批先建项目。经自治区复核贺州市无未批复节能审查情况项目。

7.已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4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能源20210053号)等文件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完成2021年度节能监察任务。2021年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30家自愿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组织企业申报2021、2022年度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其中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个。印发《贺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贺发改环资发〔2021〕113号)、《贺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2022年3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联合开展已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企业2021年能效水平评估认定工作,并于3月22日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情况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8.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7月30日印发《贺州市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贺工信能源〔2021〕6号),组织12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审查。积极推进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汽轮机通流及热力系统节能改造、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节能优化技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完成2021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2022年度落后产能摸排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平桂区和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氧化钙、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一期)节能审查。

9.已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973号),贺州市2021年12月列入征收差别电价的钢铁企业共有5家,分别是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贺州市信都三元铸件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及节能监察有关要求,2022年3月16日经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能效水平核查,上述企业的电弧炉均达到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2022年12月,贺州市5家实行差异化电价的钢铁企业全部通过自治区能效基准水平评估,实行用电不加价的政策。

10.已达序时进度。制定印发《贺州市加强“十四五”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2〕98号)、《贺州市绿色低碳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贺双碳办〔2022〕3号)、《贺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制度》(贺双碳办〔2022〕5号)等文件,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整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全市能耗双控工作。202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3.9%,较2020年下降12.35%,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均优于全区平均水平。

问题三(自治区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持续整改。

11.已完成。经自治区复核贺州市无未批复节能审查情况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

问题四(自治区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2.已完成。经排查贺州市没有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电价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同时,持续加强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问题五(自治区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3.已完成。对全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排查,共发现“半边山、一面墙”矿山55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45座,自查发现10座),建立一矿山一册清单管理。

14.已达序时进度。对全市55座涉及“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形成分类处置意见,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改47座。

15.已达序时进度。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到2022年底贺州市共完成创建绿色矿山43座,应建尽建率为100%。

16.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并于2022年4月获得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自然资源部下发涉及贺州市的68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共涉及矿山342座,面积1453.43公顷。已编制《贺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生态重建、辅助再生等方式分类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历史遗留矿山已修复56.45公顷、认定自然恢复338.71公顷,废弃矿山修复比例已达到27.20%,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此外,获得自治区批复228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自治区分3年向贺州市补助5000万元,首笔补助资金1511万元已经到账。

问题六(自治区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7.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排查发现16个问题点位,完成整改16个,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自治区林业局下发贺州市2021年度人类活动图斑105个,发现违法图斑5个,已全部完成立案查处。

18.已完成。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贺州市平桂区麻石岩钾长石矿缩小矿业权范围的批复。扎实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建设。完成平台数据资源整理入库工作90%,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完成75%。目前,根据上级对一张图系统的建设要求,已完成系统的初步评定并上报评定报告,编制完成《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经排查,贺州市自然保护地内没有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

19.已完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贺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贺环发〔2021〕19号),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工作内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放建设和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利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发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疑似违法图斑1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七(自治区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0.已完成。印发《贺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贺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形成贺州市建成区(含县城)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整治责任主体。

21.已达序时进度。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城区主干道路排水管网排查,占市本级市政管网总量的75%;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正在加快推进。

22.已达序时进度。制定市本级污水管网排查检测进度完善建设改造方案,根据管网普查数据,完成贺州大道、江北中路等主要道路的市政管网修复工作。已完成贤德北巷、明园巷等道路老旧管网更新、错混接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的20%。各县(区)有序推进实施县城污水管网提质改造工程,完善县城排污管网系统。

23.已达序时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0座,日处理能力达16.04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加7.09万吨。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6.85%,较2020年提升约16.9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

24.已完成。贺州市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及相应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调查评估,形成了《贺州市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报告》。经评估,全市共有28家工业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25.已达序时进度。印发《贺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贺财建〔2021〕89号),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工作。列入自治区PPP项目库的镇级污水处理项目4个,其中:八步区2个,平桂区1个,昭平县1个。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3个,剩余的贺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PPP项目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量约50%。

问题八(自治区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6.已达序时进度。将全市涉危废产生企业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纳入广西固废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在系统上建立台账记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登记制度,涉及跨省转移的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并按照批复进行转移。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完成90家企业的2022年管理计划审核、82家企业的2021年度申报审核,发起1571份电子联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评估,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贺环发〔2022〕20号),指导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完成了45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考核评估。将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系统进行抽查检查,共抽查检查产废企业28家,均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跨省边界设置宣传标识牌,在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并发放宣传单,加强联防联控。

27.已达序时进度。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全市废铅蓄电池整治行动,对社会源产生单位汽车4S店、电池销售经营店和5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其严格按照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印发《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贺环函〔2022〕42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排查228家次涉废铅蓄电池企业。

问题九(自治区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8.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西督察期间,共交办贺州市群众投诉件103件,目前已办结101件、阶段性办结2件,完成率为98%。

29.已达序时进度。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03件群众信访件开展专项督导,已对重复投诉问题建立清单,按问题归档,同时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群众信访件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与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工作相结合,确保问题不反弹。

30.已达序时进度。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于重复信访问题,耐心细致解释,依法依规给予答复。在日常信访处置工作中,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问题。

31.已达序时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虚假整改、敷衍应对,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群众举报特别是多次举报、反复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2.已完成。印发《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指导意见》《2021年贺州市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及重点虫害防控方案》《2021年贺州市测土配方施肥与农作物化肥用量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依托“广西测土配方施肥点点通”系统,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等在全市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示范建设;坚持系统定点监测和面上大田普查相结合,及时准确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控,指导建设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加强杀虫灯、生物农药等技术示范推广;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科技下乡等,举办种植业和林业的科学施肥、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经统计,2021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折纯量)为59085.46吨,同比减少了5918.42吨,降幅9.1%,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峰值水平(2019年71119.66吨);2021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实物量)2482.46吨,同比减少了12.4吨,降幅0.5%,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峰值水平(2019年2868.37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效果显着。

33.已完成。印发《关于建立贺州市化肥、农药统计信息沟通机制的通知》,建立贺州市化肥、农药统计信息沟通机制,规范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化肥、农药统计信息沟通,及时、准确的完成化肥、农药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34.已完成。全面推行农村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全市所有县(区)均制定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后期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试行)》,2021年,全市统一使用自治区统计局下发的乡、村两级数据采集规范流程,统一使用自治区统计局印发的广西乡村统计基层台账。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检查。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规范农作物化肥、农药统计工作,加强农作物化肥、农药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统计能力。2021年共举办化肥、农药统计相关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190人(次)。推进林业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根据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肥料和农药使用量统计表,制定出贺州市林业肥料和农药使用量统计表,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问题十一(自治区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35.已完成。昭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区扩容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钟山县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生化池已正常使用。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开展库区渗漏点排查和完善雨污分流设施。

36.已完成。截至2022年12月底,市本级、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渗滤液存量已降至调节池有效容量1/3以下。

37.已达序时进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已通过五方验收,具备接收处理垃圾能力。钟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和环评报告批复;昭平县生活垃圾热解低温余热发电厂项目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变更发电设备核准,已完成基础柱、设备柱、焚烧炉基坑及厂房基础平台建设,全部设备的生产制作也已基本完成。截至2022年底,全市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达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480吨/日(市填埋场180吨/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00吨/日、钟山县填埋场150吨/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填埋场90吨/日、昭平县填埋场60吨/日),较2020年(980吨/日)增长约51%,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占比为67.57%。

38.已达序时进度。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目前钟山县、昭平县已开始实施推进生活垃圾处置PPP模式。积极争取申报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上级补助资金,2022年已累计申报污染治理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7个,拟申请上级补助6.233亿元,其中乡村振兴项目11个,拟申请资金2.855亿元,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项目16个,拟申请资金3.378亿元。印发《贺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贺财建〔2021〕89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2〕837号),补助了0.2亿元建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39.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共向上级申报资金800万元,实施1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镇级垃圾中转站3个(150万元/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7个(50万元/个);截至2022年4月10日,1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1年,贺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为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成建设自治区2022年下达贺州市农村生活垃圾设施项目16个(实施垃圾中转站13个,村级垃圾收运设施3个)。

问题十二(自治区问题四,贺州个性问题一):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0.已完成。对在建或拟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进行排查,经摸排贺州市无平板玻璃项目,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仅涉及贺州市冶金循环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业主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经整改后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产能置换方案已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并予以公告。项目土地、建筑、安全、环评、能评等手续均已完善。

问题十三(自治区问题十二,贺州个性问题二):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41.已完成并持续整改。2021年12月,贺州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平桂区持证大理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矿山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平桂区2021年以来查处涉矿山违法越界开采案件6起,已结案。对平桂区采石采矿(排废)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已完成查处13起,正在查处2起。

42.已达序时进度。制定了《2022年度大理石矿山集中开采连片区“边开采边修复”总体复绿方案》,与矿山企业签订复绿责任承诺书,明确了共计23家矿山企业的复绿任务责任主体,涉及复绿地块117个,应完成修复面积2254亩,已完成修复面积喷播(人工撒播种植)为2001亩,剩余未完成面积253亩正在实施复绿工作。清理平桂区大理石矿山道路上下边坡废石废渣,已完成高乐大理石矿矿区堆存的约232万吨大理石废渣的清理工作。

43.已完成并持续整改。贺州市强化矿山日常监管巡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落实了阶梯式开采安全措施。重新编制平桂区矿山排废区选址布局论证报告,新增规划集中排废区13个。

44.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配备降尘设备,硬化矿山主干道。做好矿山运输车辆覆盖和清洗工作,投入2000万元完成运输车辆集中冲洗综合平台建设。

45.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矿区共建成沉砂池174个,总容量约6万立方米,截、排水沟74千米,拦砂坝、挡土墙约1.3万米等系列水土保持设施。

46.已达序时进度。贺州市出台平桂区大理石尾废矿渣综合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2021年以来,贺州市平桂区综合回收利用大理石尾废矿渣1937万吨。开展贺州市平桂区石牛塘大理石矿历史遗留排废区整治工作,排废区已按要求完成阶梯式开采整改。

47.已达序时进度。统筹保障仓储加工区用地,推进矿石原料就近实行粗加工和仓储配置。目前仓储加工项目用地已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西湾02编制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批复》(贺政函〔2021〕416号)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1年第十五批次城市用地》批复。

问题十四(自治区问题十五):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年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8.已完成。贺州市已制定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违建项目整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完成公园整改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建立贺州市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集体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印发《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9.已完成。贺州市制定实施《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完成违建项目生态修复。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完成另行选址及建设。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项目原有生产线完成拆除并另行选址建设。影响桂花河行洪的巡护浮桥已拆除,巡护木栈道已完成改造。文竹镇污水处理厂已拆除并完成生态复绿整改。

50.已完成并持续整改。贺州市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完成弃土清理、河岸线整治、完成边坡复绿整改工作;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完成弃土清理、恢复河岸线、水系联通等工作,完成边坡复绿;文竹水电站完成石渣清运、河道清理和复绿工作;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完成生态修复工作。该4个项目对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均已通过自治区审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1.已完成。已开展文竹水电站变更发电厂房建设方案勘察设计,避让湿地公园。制定水电站建设影响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开展湿地公园重要区域界线勘定,明确文竹水电站厂房段的范围。

问题十五(自治区问题十七,贺州个性问题四):贺州富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及各项仪表全部损坏,活性污泥严重失活,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长期伪造监测数据台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52.已完成。富川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新中央控制系统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已配齐配全化验室所有设备、药剂,已完成对化验员的培训,化验室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伪造数据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问题十六(自治区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53.已完成。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力量对贺州市石材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全面深入排查。对已鉴定为落后产能的220家使用吊索式土拉锯、小型圆盘锯等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组织制定整改淘汰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责任主体,有序退出。经排查,贺州市已完成220家企业落后设备拆除399台(套),其中,平桂区202家企业317台(套)落后工艺设备;钟山县18家企业82台(套)落后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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