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利用全市全区渔业资源,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推动渔业绿色发展,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兴义市义龙新区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自然湖泊、大中型水库(万峰湖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法律责任
兴义市义龙新区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兴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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