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治理技术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废气浓度、排放总量、风量等因素。浓度低、排放总量小、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或吸附浓缩+燃烧等组合技术。
(1)活性炭吸附。适用于低浓度VOCs处理,吸附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处理效率不低于90%。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进入吸附系统的废气温度应控制在40℃以内。
(2)催化燃烧(CO)。包括蓄热式催化燃烧(RCO),适用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高浓度废气可直接进入催化燃烧;低浓度废气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进入催化燃烧前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的颗粒物含量高于10mg/m3时,可采用过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 97%,蓄热催化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300~500℃,气体停留时间不小于0.75s,炉体外表面温度须小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