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污染物治理高度重视。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围绕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提出了管控目标和行动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2〕159号)。
一、新污染物的概念、来源和特征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对应新化学物质,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药品、个人护理用品、新型消毒副产物等,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水体是新污染物在环境中分布的主要载体。例如,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型消毒副产物、微塑料以及新兴的病原微生物等。水中新污染物分布呈现东高西低、下游高于上游的分布特征,表明其自然降解能力较差,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和积累性。
二、《张家口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持续推进“首都两区”建设、打造“河北一翼”,实现生态兴市、生态强市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方案》的四大重点任务
针对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需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二是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三是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四是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工作安排:一是加强相关制度落实,二是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四是提升监管保障能力。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在管理、执法、资金、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行动举措落地见效,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管执法、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六、《实施方案》的出台意义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河北场景张家口篇章的需要,对保护地球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