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63家企业存在注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详见附件1)。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该63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形成了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
2.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