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固废综合处理规模1277t/d,其中厨余(餐厨)垃圾100t/d,粪便处理20t/d,垃圾焚烧500t/d,建筑垃圾657t/d。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150t/d)、飞灰填埋(20t/d)、可回收物分拣打包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38803.07万元,其中政府投资26573.35万元、银行贷款6030.48万元、其他6199.24万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因素、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等风险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的带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对流动人口、施工机械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施工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可以约束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道路施工交通管理规定,落实各项交通疏导工作,强化施工车辆安全行驶教育;严格依法、依规、按章施工,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监理制度;成立社会稳定风险协调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和传达,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速度和能力;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准格尔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建设单位:准格尔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雄伟15048744229
邮箱:1301491285@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
准格尔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