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贵港市1744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任务,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贵港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并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全文。据分析,贵港市现有废弃矿山图斑共1142处,废弃矿山图斑面积共14.87km?;其中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502处,面积为4.66km2;认定为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图斑640处,面积为10.21km2;认定为其他情形图斑602处,图斑面积4.69km?。整体修复需求较大。
按照该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贵港市应累计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9.358km2,累计综合治理率为63.14%。其中:应累计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为3.262km2,累计治理率为70%;应累计治理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面积6.096km2,累计治理率为60%。具体如下表:
为更好完成任务,贵港市拟分阶段开展工作。贵港市“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如下:
1. 2022年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1.729km2,总体治理率达到11.67%。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为1.729km2,单项治理率为37.10%,完成《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工作目标,即2022年底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应达到公告面积20%。
2.2023年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2.553km2,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为0.511km2,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治理面积为2.042km2。至2023年底,累计治理废弃矿山面积达到4.282km2,累计治理率达到28.89%。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2.240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48.07%;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2.042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20%。
3.2024年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2.533km2,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为0.511km2,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治理面积为2.022km2。至2024年底,累计治理废弃矿山面积达到6.815km2,累计治理率达到45.98%。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2.751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48.07%;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4.064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40%。
4.2025年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2.543km2,其中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为0.511km2,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面积为2.032km2。至2025年底,累计治理废弃矿山面积达到9.358km2,累计治理率达到63.14%。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3.262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70%;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6.096km2,单项累计治理率为60%。
时间安排:
(一)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已下达的有责任主体废 弃矿山责令限期修复通知书有关要求,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的责任主体落实生 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计划,报当地政府审定,审定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备案。
(二)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提交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的《贵港市 “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根据 2022 年底已完成的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和审核工作, 形成全市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从 2023 年起,各县(市、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督促好辖区政府落实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管护措施和巡查监 测,按季度向当地政府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工作实施情况。
(四)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第一批认定为自然恢 复历史遗留矿山的验收销号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提交 2023 年度本 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交 2023 年度全市废弃矿 山生态修复工作总结(包含 2023年度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验收销号工作情况)。
(五)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认定为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的 验收销号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提交 2024 年度本辖区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工作总结,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交 2024 年度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 结(包含 2024 年度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验收销号工作情况)。
(六)到 2025 年底前,贵港市各县(市、区)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 修复总面积的 70%,完成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生态修复总面积的 60%,全市 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 60%。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形成专项报告,向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汇报贵港市“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