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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日期:2023-04-03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童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4/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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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河流域 流域保护 生态保护

黄河宁,天下平。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流域治理全面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继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之后,黄河保护法作为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此次施行的黄河保护法共11章、122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认为,黄河保护法从统筹上、中、下游出发,既设计了一般性规则来满足大空间尺度的保护和治理需要,也针对不同流域的特色问题设计差异化的规则,做到了普遍与特殊、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深度结合。

根据黄河保护法,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此外,随着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也标志我国“江河战略”法治化进程的提速。

早在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就指出,“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之后,我们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国家的‘江河战略’就确立起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两部流域专门法律,不仅是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成果,也反映了江河治理在制度、观念和策略等各方面的全要素转变,为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江大河是我国地表水源保护的关键所在,更事关流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早推进和落实法治化进程,能够让包括地表水污染以及地下水源保护的治理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更是水源和流域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健全法治化保障的必经阶段。

显然,作为上位法,黄河保护法的施行也必将让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宋献方认为,我国涉水管理部门众多,对于诸如南水北调、黄河水调动管理和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以及具体的保护工作,提升法治化保障有助于行政效率的大幅提升,“如此才能确保跨省域的不同流域共同发挥管理效用,继而带来对流域水管理的成效。”

毕竟,黄河作为我国第二长河,流域面积自西向东流经九省区,跨省域范围的流域治理已经在前期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水利设施管理上获取了不少经验。

在宋献方看来,跨省域的分散的管理是不利于管理效率提升和科学决策的。显然,黄河流域保护未来将依托黄河保护法,在调动水源和工程设施资源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上获得更加科学、规范的法律依据。

治水,在我国自古至今始终关系到国泰民安,所谓“江河浩荡,奔涌不息”,根除水患确保岁稔年丰,更是国之所需和民之所盼。随着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法治化保护进程进一步完善,确保大河安澜之下,也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和长久可持续的生态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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