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标国家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立足吉林实际,明确了吉林省2025年具体目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
从开展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方案》部署了14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坚持稳中求进,体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水、气、土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构建责任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
坚持分步实施,明确“筛、评、控”具体行动举措。第一步“筛”,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筛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数据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第二步“评”,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控”,对重点管控对象实施源头淘汰限制、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突出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领导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