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监督。
此次聚焦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各环节管理要求;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矿山生态修复处处长 庞剑波: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损毁耕地,不得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严禁实施各类破坏无居民海岛行为
自然资源部明确,各地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行为,对涉及自然资源利用,用海、用岛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细化规定。
在用海用岛方面,严禁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变相实施、造成事实性填(围)海或人工促淤。在海岛修复项目中,严禁实施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等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矿山生态修复处处长 庞剑波:对生态修复项目中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虚假修复等行为,要及时通报和曝光;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