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3年2月,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共监测106个正式投入使用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其中地表水水源104个(河流型48个,湖库型56个)、地下水水源2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滤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
①设区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其中,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64项。
②县级城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其中,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31项。
2.地下水饮用水源
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10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比例为100%(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104个地表水水源均达标,达标比例为100%。其中,有74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71.2%。
(三)地下水水源
2个地下水水源均达标,达标比例为100%。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3年2月福建省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