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宜宾市和蜀道集团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例行督察。近日,督察组分别向“4市1企”反馈了督察情况,标志着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完成。
总的来看,被督察地方和省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牢,“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实不够,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源管控乏力;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流域水环境治理问题突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隐患。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整改要求,整改标准不高、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生态保护不到位。
有的地方和企业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打折扣,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生态修复欠账较多。
督察组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督察进驻期间,共谈话党政领导干部55人,调阅资料397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11件,走访问询单位11个,暗访核查点位615个,约见约谈12人,曝光典型案例5个并移交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被督察地方和省属企业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强化边督边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已办结526件、阶段性办结385件,责令企业整改321家,立案查处118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被督察地方和省属企业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