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黄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黄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黄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黄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水源地汇水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平战结合”为总体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最终目标,明确了黄山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