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
山西省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巩固封山禁牧成果。在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山西省将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逐步将全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草原列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巩固封山禁牧成果,通过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改良等措施,促使草原生态环境健康稳定逐年向好,推动草食畜牧业形成集约化、舍饲化、良种化的高效养殖模式,不断提升草原依法保护与科学利用水平。将中度以上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实行禁牧封育生态补助,促进草原植被恢复,擦亮生态环境底色。
《实施意见》还提出
山西省将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
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引导和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和供给。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