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名单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要求,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申报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并将12个城市确定为2023年支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详见附件)。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5月19日至5月2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附件: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拟支持城市名单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拟支持城市名单
1安徽省亳州市
2安徽省六安市
3四川省德阳市
4湖北省荆门市
5云南省曲靖市
6河南省漯河市
7湖南省岳阳市
8四川省达州市
9湖北省黄冈市
10湖南省益阳市
11河南省平顶山市
12福建省泉州市